顺平县热爱家乡歌曲征集
顺平县人民政府决定面向全社会征集“顺平热爱家乡歌曲”。一、征集要求
1.作品要求:展现顺平深厚的历史积淀,又能反应顺平新兴的城市形象,并能够寄托顺平发展的理念与人民的心愿。 歌曲要主题鲜明,具有顺平地方特色,能够体现顺平历史文化和时代奋进精神;歌词要求为原创歌词,要健康向上、语言规范、词曲优美、易于传唱,融思想性、艺术性和时代性于一体。(可单独报送歌词参评,也可词曲同报。
2.稿件要求:歌曲作品要求报送纸版和电子版两种,歌词要完整,格式要准确。
3.投稿须知:参加征集的作品应是未以任何形式发表过的原创作品,若有侵犯他人著作权者,后果自负。应征稿件经评选和公示后,一旦被审定为顺平形象标识和热爱家乡歌曲,版权即为顺平县人民政府所有。作者投稿时须注明作品名称、作者姓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来稿一律不退,请作者自留底稿。
4.投稿方式:可采取直接到活动主办单位投送、发送电子邮件或信件邮寄的方式,作者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选择一种或多种投送方式。
5.报送地址:顺平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办公室。
6.报送邮箱:spwhzj@163.com
7.联系电话:0312-7621314
8.联 系 人:高军会、冀夏薇
9.投稿起止时间:2013年2月1日—2013年5月31日
二、评选方法
1. 作品征集截止后,由主办方邀请相关专家对所有应征作品进行初评,评选出歌曲入围作品5—10首。将初评选出的入围作品通过县内媒体向社会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在政府网站开辟投票窗口,接受群众网上投票。
2. 入围作品公示结束后,由县领导、有关专家、相关部门和群众代表组成的评审委员会,结合各方意见和投票结果对入围作品进行综合审定。最终审定一幅图案作品为顺平形象标识,一至五首优秀歌曲,一首歌曲作品为顺平之歌,审定结果随即通过有关媒体对社会公布。
三、奖励标准
1.被审定为顺平县标识和顺平颂歌的作品作者,可获得由县政府颁发的荣誉证书和奖金10000元。
2.入围作品作者可获得奖金3000元。
问好星友!
歌曲作品要求报送纸版和电子版两种。。。。。。 神州歌声好细心{:soso_e160:}。。。
{:soso_e178:}堪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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