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关于征集校训、校风、教风、学风、校歌的通知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关于征集校训、校风、教风、学风、校歌的通知2013-7-27 10:32:00南京森林警察学院 2013年我院将隆重举办建校六十周年庆典。六十年风雨沧桑,几代人磨砺奋进,这既是展示学院历史发展成就的重要契机,也是学院继往开来再创辉煌的崭新起点。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提炼我院的办学指导思想、治学精神、育人目标,构建具有警院特色的校园文化内涵,迎接六十周年校庆,经学院研究决定,面向全院师生、离退休教职工及校友开展校训、校风、教风、学风、校歌征集活动。
一、征集要求:
1.校训、校风、教风、学风
立意高远,具有感染力、昭示力和凝聚力;语言简洁精炼,内涵丰富,易懂易记,富有文化内涵、时代气息和警院特色。可以是对称文字组成的词组,也可以是简洁、高雅的一句话。字数原则上限8个字以内。对校训、校风、教风、学风的文本、出处及寓意等要附详细文字说明。避免雷同,拒绝抄袭。
2.校歌
歌词格调高雅,语言优美;旋律饱含激情,昂扬向上,节奏明快,适合以进行曲速度广泛传唱。应征校歌应为包含词曲的完整作品,附cd、录音带等。
二、投稿要求及注意事项:
1.投稿请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投送,来稿应注明作者姓名、详细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
2.来稿请注明“征集活动”字样,所有来稿恕不退还,请投稿者自留底稿。
3.联系人:林老师,联系电话:025-85878737;电子邮箱:915291603@qq.com;地址:南京市仙林大学城文澜路28号,邮编:210046;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宣传教育处办公室。
4.截稿日期:2012年5月31日;校歌征集可延期至2012年9月30日。
5.凡采用作品,其著作权、修改权及使用权归本院所有。
三、评选奖励办法:
1.学校成立校训、校风、教风、学风、校歌征集评审委员会,负责征集评审工作。
2.征集审定程序:征集的稿件先由征集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初选,然后在全校公示并广泛征求意见,再由征集评审委员会确定入选作品向学院教代会汇报审定。
3.学校将向采用作品的作者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2000元奖励。参与作品发放纪念品。
中国校庆网 http://www.chinaxq.com/html/20137/n277382963.shtml 这个也有限制局限的:L 校歌征集可延期至2012年9月30日。 辛苦老师了,这启示上的日期有点矛盾,截止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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