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莆田歌曲征集—截止10月31日
本帖最后由 堪心 于 2013-10-12 12:41 编辑关于举办“美丽莆田”歌曲
征集评选活动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的ShiBaDa精神,进一步彰显莆田地域文化魅力,打造城市音乐名片,提升莆田城市形象和文化影响力,莆田市委宣传部、市文联决定联合举办“美丽莆田”歌曲征集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中共莆田市委宣传部莆田市文联
协办:莆田市音乐家协会
二、征集要求
1.本活动不分专业组与业余组,凡对本活动有兴趣的各地各界人士均可参加。
2.应征作品可讴歌改革开放以来莆田城乡面貌的巨大变化、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重大成就,也可赞美莆田秀美的自然风光、独特的风土人情、深厚的文化底蕴以及人民群众开拓进取的精神风貌,内容健康,旋律优美,风格新颖,易于传唱。
3.应征作品为近年来创作、未在省级及以上专业赛事中获奖的作品(含莆仙方言歌曲 ,作品形式、题材、风格不限,长度在5分钟以内。
4.每位作者限报送1至3首作品,既可是完整的歌曲,也可是歌词作品。
三、征集时间
2013年9月2日至10月31日。
四、奖项设置
本次活动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6名、优秀奖8名。
五、评选办法
1.初评阶段:组织有关词、曲专家对参赛作品进行初评,评选出进入终评的歌曲、歌词作品。
2.终评阶段:组织有关词、曲专家进行终评(其中歌曲采取现场播放音乐小样或由歌手现场演唱 ,分别评出获奖的歌曲、歌词作品。
初评结束后,主办方将通知进入终评的歌曲参赛者准备音乐小样或邀请歌手现场演唱,费用自理。伴奏乐器仅限钢琴、吉他,乐手由主办方统一安排,相关费用由主办方负责;如乐手自带,则费用由参赛者自理。歌曲终评开始时,未提供音乐小样或未邀请歌手演唱的视为自动放弃参赛资格。
3.终评结束后,主办方将获奖的歌曲、歌词作品在莆田新闻网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通过后主办方将向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并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六、投稿方式
应征者需填写报名登记表1份(从莆田新闻网下载,或向市委宣传部文艺科领取 ,提供作品一式11份(简谱,A4纸打印 ,并将以上材料寄送至市委宣传部文艺科(信封上注明“‘美丽莆田’歌曲征集”字样 ,同时将作品电子版发送到文艺科电子邮箱。
七、联系方式
地址:莆田市政府3号楼212室(市委宣传部文艺科 ;联系人:卢晨;联系电话:2383703;邮编:351100;邮箱:ptxcbwyk@163.com。
八、征集须知
1.主办方有权在相关活动中使用本次获奖作品(包括印制出版物,在有关媒体进行刊发或播放、在有关活动中推广演唱等 ,不再另付酬金,使用时作者享有署名权。
2.作品须为参赛者原创作品,不得抄袭,不得以旧曲填新词方式应征。如有抄袭、模仿他人作品,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参赛者本人承担。
3.主办方保留对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附:“美丽莆田”歌曲征集评选活动作品报名登记表
中共莆田市委宣传部
可词可曲,不想费精力的就弄首词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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