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扩大玛沁县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提升玛沁整体形象,激发全县人民的爱县情怀和创业热情,经研究,决定面向全社会征集玛沁县县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组织机构
1、主办单位:中共玛沁县委员会、玛沁县人民政府
2、承办单位:玛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二、征集范围及内容
面向全国范围征集玛沁县歌,征集内容包括歌词和曲谱两部分,词谱兼有者更佳。
三、征集要求
1、作品自行命题,副标题为“玛沁县县歌”。
2、词作要求:以歌颂玛沁为主题,弘扬主旋律,体现时代精神,彰显民族特色、地方特色和本土元素,表现玛沁的历史内涵和人文特色,着力赞美玛沁崭新形象;内容健康向上,词句生动,好记易懂,雅俗共赏,便于大众传唱普及。
3.曲作要求:乡土气息浓郁,音乐感强,风格鲜明,旋律流畅、朗朗上口,易于传唱和宣传推广,歌曲长度不超过5分钟。歌曲形式不限,独唱、重唱、合唱皆宜。
4.词曲创作应做到“接地气、传得开、留得下”,必须坚持原创,因抄袭产生的后果由应征者自负。
四、征集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信件以邮戳为准)。
五、征集方式
1.歌曲作品可以以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也可直接上门投稿。应征者应注明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身份证号码等详细信息。
2.歌词曲谱可以用A4纸打印,有条件者可录制小样(CD、MD、VCD、MV等),每位作者限报最多2个作品。
3.县歌应征作品须附创意说明,简述作品构思,字数不限。
4.本次活动不收报名费,作者因参赛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均需自理,作品稿件一律不退还,请投稿人自留底稿。
5、征集活动结束后,选最佳作品为县歌,另从其它作品中选优并谱曲,制作光盘,首先在全县有组织地进行传唱。
六、奖励办法
本次“县歌”征集活动,评选出玛沁县县歌入围作品10件,一等奖1件,奖金1万元,并确定为县歌;二等奖3件,奖金各5千元;三等奖6件,奖金各3千元;获奖作品作者是二人或二人以上的,奖励按获奖等级只发一份,由合作者协商分配。获奖作品均颁发荣誉证书。
信函邮寄、现场投稿地址: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玛沁县人大办公室。
邮编:817000。(邮寄时请在信封上注明“县歌征集”字样。)
联系人:才本加、夏龙
联系电话:0975-8381640
七、其他事项
1.本次征集的获奖作品,作者享有作品的永久署名权和获得一次性奖励报酬的权利。主办单位享有作品的其他权利。
2.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玛沁县人大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