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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闽南师范大学校标、校歌的通知
2013-04-26 16:15:51 来源:宣传部 作者: 【大 中 小】 浏览:47次
各单位:
校标、校歌是学校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办学理念、办学特色的高度浓缩,是学校深层次的精神底蕴与人文内涵的集中体现,是大学精神的重要载体。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文化建设,增强学校凝聚力,凸现学校办学特色,经研究,决定面向海内外公开征集闽南师范大学校标、校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全校师生员工、离退休干部职工、广大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
二、征集时间
2013年4月26起至5月26日止。
三、征集要求
校标、校歌要反映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办学特色、办学理念,反映学校历史、定位和发展目标,体现现代大学的精神风貌。
(一 校标要求如下:
1.校标是学校的形象标识。校标图案设计要主题鲜明,构思新颖,寓意深刻,图形简洁而富有内涵,能够体现学校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突出师范性和闽南特色。
2.要注重人文内涵及艺术表现的结合,形象突出,结构简洁,色彩鲜明,美观大方,设计规范严谨,适合学校平面宣传的各种用途。
3.投稿者须提供A4纸规格彩色稿一份,注明比例、字体、色标等,并附创意设计说明一份(300字以内 ,简述其构思及象征意义。来稿者请写明投稿者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等个人相关信息。
4.应征作品均须为未公开发表过的作品,如因涉及抄袭、侵权等行为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投稿者承担。
(二 校歌要求如下:
1.校歌要反映学校历史、现状与未来,体现学校的办学理念和办学特色,体现艰苦创业、团结拼搏、锐意进取、改革创新、乐意奉献的精神,激励师生员工爱岗敬业、团结一心、爱校荣校。
2.简洁明快,寓意深长,韵律流畅,激情昂扬,易学易唱,适宜合唱与广泛传播。
3.歌词简洁明了、朴实自然,富有感召力和凝聚力;曲调节奏明快,优美动听,催人奋进。
4.校歌的创作可以是独立的歌词,也可以是词曲兼有的完整作品。作曲用简谱和五线谱均可,作品送交词曲成稿或总谱。
四、投稿方式
(一 邮递方式
将应征稿件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注“校标、校歌应征稿”字样,于征集截止日期前送交学校党委宣传部(综合楼中区606 邮编:363000
(二 网络方式
应征稿件电子稿发送至邮箱:zsxcb123@163.com,电子邮件主题请标明“闽南师范大学校标或校歌”字样
咨询电话:0596-2591403
联系人:康哲力老师
(三 来稿一律不退,请作者自留底稿。
五、评选与奖励
征集活动结束后,学校将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投稿作品进行严格评审,并根据作品质量,每类评出5件入围作品,给予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最佳作品将被采用。作品一经采用,其所有权及使用权归学校所有,学校拥有对该作品的修改权。
竭诚欢迎全校师生员工、广大海内外校友以及社会各界人士贡献睿智,彰显才华,积极参与校标、校歌的征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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