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有之歌歌词征集 为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弘扬华有企业精神,增强企业凝聚力,贺华有集团1周岁华诞,经集团研究决定现面向公众公开征集华有之歌歌名与歌词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标志与意义: 华有之歌是华有集团最直观的代表符号之一,华有之歌凝聚着企业的理念和精神,蕴含着企业的历程与愿景,是企业的主题曲,能够用音乐向公众传递出企业形象,华有之歌维系着员工的情感与观念,感召着员工的心灵与思想,是员工的共鸣曲,能够产生号召力,形成强大的企业向心力,华有之歌是华有集团的精神旗帜、战斗号角、形象标识、为企业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增加无穷的动力。 二、征集作品的创作要求: 1、所有应征作品必须原创,要符合企业实际,贴近企业生活,体现华有精神实质,充分展现华有集团企业文化形象和华有人精神风貌; 2、歌词要求具有时代特征,简明扼要,富有激情,具有艺术表现力和感染力,便于传唱和普及; 3、歌曲名称可以自拟,要求简洁、大气,意义深远等; 4、歌词特色:符合歌词书写形式,有气势;符合华有人的价值观和精神理念,是华有企业专用歌曲。 5、创作参考(可联系索取 :《华有集团企业文化手册》、华有集团官方网站、华有集团2013年半年会议视频及相关资料、《我心目中的华有》专题片等等。 三、奖项设置: 1、作品录用奖励现金600-2000元; 2、入围奖励100-400元; 3、所有参选作品版权归山东华有农牧科技集团所有; 四、投稿说明: 本次华有之歌歌词的征集和评选工作由集团主管领导及邀请相关专业文化机构与人士进行协助与配合,评选出适合企业发展、展现企业精神、弘扬企业文化的优秀作品。 1、应征者请附作者简介(包括姓名、联系方式、创作说明等 ,公司员工与社会人士联合联合创作的,享受同等待遇。 2、征集截止时间:2013年11月25日 3、版权、著作权事宜:获得入围奖之后的所有歌词,其版权归山东华有集团所有,作者享有署名权。除去本次活动所设奖金予以鼓励外,山东华有集团今后在任何场合使用本活动的获奖作品均不再给予任何著作费用,应征作品作者皆视为同意此约定。 4、请自留底稿,来稿一律不予退还。 5、投稿方式: 书面稿件:投寄至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涑河北街001号鲁商铂尔曼大厦26层山东华有集团企划部收(邮寄作品以邮戳日期为准 电子投稿方式:[rl=mailto:hyjtqhb@163.com]hyjtqhb@163.com[/rl] 标题:华有之歌投稿 联系方式:400-8060-110 按2号键 联系人:强士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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