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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5 12: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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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旅游LOGO、宣传语、吉祥物、宣传图片、宣传歌曲有奖征集
为进一步树立凤凰文化旅游宣传品牌,提高凤凰旅游形象宣传的统一性,加快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步伐,现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旅游宣传作品。具体事项如下:
一、活动目的通过征集活动,树立旅游宣传品牌,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扩大凤凰影响。
二、组织机构主办单位:中共凤凰县委宣传部凤凰县旅游和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凤凰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合作媒体:腾讯•大湘网凤凰新闻网“微凤凰”微信公众平台
三、征集内容1、凤凰旅游LOGO;2、凤凰旅游宣传语;3、凤凰旅游吉祥物;4、凤凰旅游形象宣传图片;5、凤凰旅游形象宣传歌曲。
四、征集对象凡对凤凰县文化历史、现实发展有一定了解,并具备创意、设计、创作等能力的单位或个人。
五、征集、评选流程
(一 报名、征集阶段:2015年6月15至7月25日
应征者将作品、个人(单位 有效证件(身份证或机构代码证等其他证件 复印件及联系方式,于2015年7月25日前报送至中共凤凰县委宣传部。
联系人:施雨润苗 13739015513
叶庆子 15074315850
电子邮箱:fhxwcb@163.com
收件单位:中共凤凰县委宣传部
地址:湖南省凤凰县沱江镇堤溪苑
联系电话:0743—3221251 0743—3502051
(二 海选阶段:2015年7月26日至7月31日
组织专家评审团对应征作品进行海选,评审团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选出每个类别前20名。
(三 十强评选阶段:2015年8月3日至9月13日
在腾讯•大湘网、凤凰新闻网及“微凤凰”微信公众号开辟投票通道,对专家评选出的前20名应征作品进行网络投票。以网络投票占30%,专家评审占70%的方式进行评选,排名前10的作品进入最后评定阶段。其中,网络投票票数最多的作品为最具人气作品。
(四 十强及最具人气奖作品公示:2015年9月20日
入围前十强的作品及最具人气作品在腾讯•大湘网、凤凰新闻网、“微凤凰”微信公众号及凤凰县电视台等媒体上进行公示。
(五 最后评定阶段:2015年9月20日至24日
召开专家评定会,专家评审团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入围作品进行评选,评选出最佳作品及优秀作品。
(六 获奖作品公布:2015年9月25日
获奖作品在腾讯•大湘网、凤凰新闻网、“微凤凰”微信公众号及凤凰县电视台等媒体上公布。
六、征集、评选要求
1、所有应征作品必须健康、真实、积极向上,具备独特性和创新性;
2、所有应征作品内容必须是原创,具有凤凰文化特征;
3、所有应征作品不得含有涉嫌违法信息,不得侵犯其他权利主体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利
4、 LOGO设计要求简洁大气,延展性强,易识别;
5、 旅游宣传语要求文字精炼(20字以内,不含标点符号 ,寓意深刻,朗朗上口,便于宣传和推广;
6、宣传图片要画质清晰,具有代表性,能充分展示凤凰的美丽景色;
7、吉祥物设计要亲切生动,有本土特点,可被广大群众接受、喜爱,同时便于人们记忆、传播;
8、形象歌曲要音质清晰、最好具有本土音乐元素,动听并便于人们记忆和传唱。
七、征集格式
1、旅游LOGO。应征作品必须是JPG格式的设计图(或A4纸大小彩印图片 ,并标注800字以内的创意说明;
2、旅游宣传语。应征作品必须是电子文档或A4纸打印文稿;
3、旅游吉祥物。应征作品必须是JPG格式的设计图(或实物、A4纸大小彩印图片 ,并标注800字以内的创意说明;
4、旅游形象宣传图片。应征作品必须是JPG格式的图片,文件大小不得少于10M(入选后必须向主办方提交原文件 ;
5、旅游形象宣传歌曲。应征作品必须同时报送音频文件及歌谱歌词。
八、奖项设置
设每个类别最佳作品奖各1个;设每个类别最具人气奖各1个(网络投票票数最多的作品 ;设每个类别优秀作品奖各9个(从入围前10强的作品中产生 。
1、最佳作品奖:
最佳凤凰旅游LOGO:2万元
最佳凤凰旅游宣传语:2万元
最佳凤凰形象宣传图片:2万元
最佳凤凰旅游吉祥物:2万元
最佳凤凰旅游形象歌曲:2万元
2、最具人气奖
凤凰旅游LOGO最具人气奖1个:2000元
凤凰旅游宣传语最具人气奖1个:2000元
凤凰形象宣传图片最具人气奖1个:2000元
凤凰旅游吉祥物最具人气奖1个:2000元
凤凰旅游形象歌曲最具人气奖1个:2000元
3、优秀作品奖
凤凰旅游LOGO优秀作品奖9个:各1000元
凤凰旅游宣传语优秀作品奖9个:各1000元
凤凰旅游吉祥物优秀作品奖9个:各1000元
凤凰形象宣传图片优秀作品奖9个:各1000元
凤凰旅游形象歌曲优秀作品奖9个:各1000元
九、应征须知
1、主办方拥有所有获奖作品的版权和使用权,所有获奖作品将用于凤凰旅游的宣传推广;
2、所有应征作品概不退稿,应征者须保留完整的原始草稿或原始文件;
3、所有应征作品如有侵权或其他违法行为,应征者独自承担相关责任;
4、应征者在参评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自理;
5、网络投票环节严禁刷票,一经发现将取消作品评选资格;
6、获奖作者应于2015年10月20前到中共凤凰县委宣传部领奖 ;
7、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活动主办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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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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