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镇烟火 发表于 2010-6-23 17:28:31

我也认真看了歌王发出的聊天记录,为什么我收到的信息是两人不错的聊天氛围,交流的似乎还不错啊,
joy 22:42:59
要不我试试吧
作者哥王 22:43:10
提示这个:对不起,您的附件大小超过论坛限制,请修改。
joy 22:43:27
应该我的权限会大一些
作者哥王 22:43:35
那你发吧
joy 22:44:17
这里应该是你自己发不上去,joy帮你发而已,不明白你在计较什么.
关于歌曲本身,我暂无设备没办法听到,不发表意见,但我想说 如果一开始就定位很高,想花500元就要达到完美的理想效果,这个就像游戏打怪物,我们是花了时间和精力去KO了,但暴不暴极品..就有点运气成分.

哥王 发表于 2010-6-23 17:34:07

看看我前面第一次发表的帖子有没有攻击谁?我是不是平心静气的希望joy老师予以修改?这首歌的副歌部分演唱节奏太抢,提请joy修改一下,看能不能不要把一整段歌词放在一个小节里演唱?提议适当多增加一些小节。这首歌还需要进行一些技术性的处理,不然太平淡了。建议如下:第一遍可以不做大的改变,只是演唱节奏稍微放缓慢一点点(主指副歌部分,其它地方还可以 但在最后一遍复唱到高潮部分的“我是一捧沙,放开了手0000(从‘放开’开始起高音,到‘了~手’字增高音到最高点突停,四个休止符 然后‘我为失去你把嗓子哭哑----’(四延音 然后在结尾倒数第二个‘天’字上采用‘回音’进行处理。”

希望老师采纳!不然词作者将行驶自己的权利。还望海涵!
请这位“师兄”看看这就是joy老师不止一次说的:2、你说不按照音乐的条框去限制。当时我在QQ上已经和你解释过了:“不是说用条框限制,在音乐风格以及创造力上这个是随心所欲发挥的,但是在最基本的规则上我想还是不要改变吧”为什么这么说,是因为你提出要求:“从‘放开’开始起高音,到‘了~手’字增高音到最高点突停,四个休止符 然后‘我为失去你把嗓子哭哑----’(四延音 ”那我想请问一下,这首歌是几拍的?如果这样做了,突然多出几个小节,那么我应该把这首歌的节拍如何划分?

这就是我所解释的音乐的基本规则,所以这点我无法接受,毕竟你花制作费是请我编曲,而不是花了500大元要求我为你作曲加编曲的,希望这样的解释你能明白。
既然joy老师自己都承认他只是替我编曲而不是作曲加编曲,那他就连百分之四十的版权都没有,请问何来私自发表的权利呢?

师兄 发表于 2010-6-23 18:04:13

也不知这位“师兄”到底和joy是什么关系?如此热心!一直袒护他。你难道就没有看到在我提出异议后他没有征求我的意见就发表了吗?不懂我告诉你:作词和作曲各占百分之四十,我们的权益是一样的。好了!现在我也不想在 ...
哥王 发表于 2010-6-23 17:23 http://www.zh-zi.com/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呵呵,在你没有发布完整的聊天记录之前,原本我甚至是想保护一下你的,希望你的跟贴不要给自己引来更多的攻击,因为你在二楼的跟贴里有一句话说的真的很过份。要知道,词作者在一首歌曲中的权利,不是用来威胁合作者的,请你善用哈。
可是你发布了完整的聊天记录后,我发现,小JOY基本上没有做错什么,他几乎履行了一个合作者所有该尽的义务。你必须明白,你花费500元制作费,并不等于就拥有这个歌曲的全部版权。旋律是作曲人的事,对于旋律的设计,词人的意见只是参考,并不是词人的所有意见都必须要应用到歌曲制作当中去的。因为作曲权、编曲权都在人家曲人手里。就好比,小JOY要修改歌词必须经得你的同意才可以哈。同样,你要修改旋律,也必须经小JOY的同意。你有权在她的各种建议中选择性接受一部分,去修改你的歌词,那么,他也有权在你的各种建议中选择性地接受他觉得对歌曲有益的那一部分。这些,都是词曲合作者之间进行交流的基本原则。
你之前已经明确表示过可以发表,之后也没有讲因为你有意见,这首歌不能发表。对一首成品歌曲来讲,词人或者曲人,求大同存小异,这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所以,从你提供的记录来看,你已经同意了发表,这一点毫无疑义。至于你的修改意见能不能被完全接受,说实话,这的确是作曲人权利范畴里的事。
另外,希望你能静心读一读我的回贴,我并无任何恶意,只是就事说事哈。如果说我有什么倾向,那就是倾向于我认为做得正确的一方。我和小JOY真的没什么关系,不要什么都往关系上套哈,单纯点不好么?
很多年没卖过作品了,多谢你告诉我现在的词曲人权利比例哈,原来词曲人分享作品权利的事,你也是知道的。多谢多谢。

老J 发表于 2010-6-23 18:10:17

哎!一直在关注这个帖子 真不希望吵起来 我想说点儿什么又不知道说什么 总之希望你们各自换在对方角度考虑 然后好好解决 和为贵 和为贵 我觉得大家先握手言和的好 不然这样的情况下让Joy 去修改 那又怎么有心情做好呢~~!哥王兄对自己的作品期望是很高的 可能最终效果没有达到他所想象的样子 JOY呢也确实付出了辛苦的劳动 希望两位考虑下对方的感受 还有就是哥王哥们儿你放心 这个地方不存在你说的去欺诈啊 什么不讲理啊 这些行为 这样的事件很偶然性 你给各位管理都敲了个警钟 以后类似的情况 我相信大家会处理的更好 所以这个沟通很重要 大家一定要沟通清楚了再行动 大家都不生气了 先喝竹子姐一杯茶 消消火 大热天儿的~~!

师兄 发表于 2010-6-23 18:14:42

本帖最后由 师兄 于 2010-6-23 18:16 编辑

看看我前面第一次发表的帖子有没有攻击谁?我是不是平心静气的希望joy老师予以修改?这首歌的副歌部分演唱节奏太抢,提请joy修改一下,看能不能不要把一整段歌词放在一个小节里演唱?提议适当多增加一些小节。这首歌 ...
哥王 发表于 2010-6-23 17:34 http://www.zh-zi.com/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呵呵,难道这首歌的曲子是凭空来的?小JOY的意思,只是说在取费时,并没按作曲加编曲的标准来收,对你来讲,这是个优惠的条件。你怎么能拿着别人让给你的优惠条件来说事儿呢,这不成了胡搅蛮缠了,呵呵。
哥王这位朋友,我还是劝你多冷静一些,也许能寻求到好的解决办法。如果你一味胡缠下去,对这个作品并无好处。

师兄 发表于 2010-6-23 18:19:40

再一次希望论坛能够认真考虑古今提的三点建议,把商业合作的流程搞规范、搞顺畅,否则,这样的事搞不好还会发生。也希望音核团队的成员,认真选择合作的对象和作品,并加强与合作者之间的沟通,避免这类争议事件发生哈。

哥王 发表于 2010-6-23 18:26:17

谢谢超级版主“老J”老师中肯的跟贴!我认为这这么多的跟贴的人之中您最中立。楼上那位“师兄”就请你不要保护我了,鄙人不需要老大,受不起您老人家的大礼!再多的人攻击我也不害怕,围攻——杀不了我吧?我相信这世上大多数人还是讲道理的,joy老师您是不是让我给这位“师兄”他老人家赔礼道歉?赔礼道歉——求你还是杀了我吧!口干了吧?喝口茶继续……

路人 发表于 2010-6-23 19:40:14

哥王,可以问一下:这是你写作以来第一次被谱作成歌吗~
歌曲我听了几遍,整体还可以,词和旋律的磨合还算贴合。你提出的建议我也看了,假如能和小J达成共识(也不知你俩最终能否握手言欢 ,效果出来后还不如最初的原版呢?

师兄 发表于 2010-6-23 20:14:22

谢谢超级版主“老J”老师中肯的跟贴!我认为这这么多的跟贴的人之中您最中立。楼上那位“师兄”就请你不要保护我了,鄙人不需要老大,受不起您老人家的大礼!再多的人攻击我也不害怕,围攻——杀不了我吧?我相信这世 ...
哥王 发表于 2010-6-23 18:26 http://www.zh-zi.com/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只能说,你真的是误解我了。
真心希望你和小JOY私下里能解决好这件事,如果能挽救一件作品,那么所有的不愉快都只是个过程,不值一提,只要结果能给人欣慰就好。

哥王 发表于 2010-6-23 20:22:32

我只能说,你真的是误解我了。
真心希望你和小JOY私下里能解决好这件事,如果能挽救一件作品,那么所有的不愉快都只是个过程,不值一提,只要结果能给人欣慰就好。
我也希望这样,至于“路人”哥们的说的也有道理,其实关于修改是可以协调协商的,我也不是什么音乐圣人,说话也有不对的地方,那也是因为对作品着急!所提的意见不一定完全正确,还请joy老师原谅!不过我提出了那么多,你joy老师多少也要修改一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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