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凌河”原创歌曲有奖征集
关于开展“凌河之歌”原创歌曲有奖征集活动的通知
各市凌河局、团市委:
根据省“爱护凌河”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辽宁省凌河保护区管理局、共青团辽宁省委员会决定联合开展以“美丽凌河”为主题的原创歌曲有奖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以记载历史,传承文化,反映心声,鼓舞精神为宗旨,充分体现凌河流域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和朴素的民俗风情。以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依托,充分展现凌河流域日新月异的变化和美丽的自然风光,推出一批内容健康、旋律优美、特色鲜明、展现凌河风采的优秀歌曲。
二、组织机构
主办:辽宁省凌河保护区管理局
共青团辽宁省委员会
三、参赛要求
1.参选作品可以是完整的歌曲作品,也可以单独提供词作或曲谱作品。
2.歌曲一律采用简谱记谱法,用A4纸打印或工整抄写。完整歌曲作品或歌谱要提供声音小样。
3.体裁上,应为形式多样、风格多样的歌曲。
4.题材上,要求主题鲜明。以歌颂凌河、赞美凌河为主题,内容健康、贴近群众。
5.作品力求歌词生动、旋律优美、易于传唱,即:“好听、好唱、好学、好记”。
6.歌曲应注明词曲作者姓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作品歌曲录音小样、曲谱一律不退回,请作者自留底稿。
7.作品用邮寄、E-mail或直接交送的方式进行投稿,在信封背面或电子邮件主题栏内须注明《凌河之歌》原创歌曲字样。
8.作者提交的作品及音响资料均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如有侵权行为,责任自负。
9.作者投稿参与此次评选活动,即表示同意主办方对其报送作品的所有形式(包括曲谱、音响资料等),拥有非商业性的使用权。作者享有著作权和署名权。
四、评选原则与程序
本次活动的作品评选将聘请省内著名词曲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作品进行初评、终评。
(一) 初评:选出10首作品入围。
(二) 终评:选出1首作品。
(三) 进入初评的作品均获优秀作品奖。评比结果将在辽宁省凌河保护区管理局网站上公布。
五、奖项设置
本次活动获得第一名的作者将获得价值5000元的奖金或奖品,获得优秀作品奖的作者将获得价值1000元的奖金或奖品,并为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不得重复获奖
六、报送、评选、颁奖时间
1.自发通知之日起即可开始报送,截止到2013年12月10日(外地作者以当地邮戳为准)。
2.12月 15日—12月22日期间评选。
七、投稿地址及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
1.辽宁省凌河保护区管理局(朝阳市双塔区珠江路三段100号
邮编:122000
联系人:赵亚峰(0421-6654537,lhjfzc@126.com
2.共青团辽宁省委员会
邮编:110003
联系人:刘美汐(024-22899096
辽宁省凌河保护区管理局 共青团辽宁省委员会
2013年6月4日
老师辛苦了,支持必须的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