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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歌消息] “美丽凌河”原创歌曲有奖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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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8 10:01: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开展“凌河之歌”原创歌曲




有奖征集活动的通知



各市凌河局、团市委:

根据省“爱护凌河”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辽宁省凌河保护区管理局、共青团辽宁省委员会决定联合开展以“美丽凌河”为主题的原创歌曲有奖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以记载历史,传承文化,反映心声,鼓舞精神为宗旨,充分体现凌河流域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和朴素的民俗风情。以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依托,充分展现凌河流域日新月异的变化和美丽的自然风光,推出一批内容健康、旋律优美、特色鲜明、展现凌河风采的优秀歌曲。

二、组织机构

主办:辽宁省凌河保护区管理局 

共青团辽宁省委员会

三、参赛要求

1.参选作品可以是完整的歌曲作品,也可以单独提供词作或曲谱作品。

2.歌曲一律采用简谱记谱法,用A4纸打印或工整抄写。完整歌曲作品或歌谱要提供声音小样。

3.体裁上,应为形式多样、风格多样的歌曲。

4.题材上,要求主题鲜明。以歌颂凌河、赞美凌河为主题,内容健康、贴近群众。

5.作品力求歌词生动、旋律优美、易于传唱,即:“好听、好唱、好学、好记”。

6.歌曲应注明词曲作者姓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作品歌曲录音小样、曲谱一律不退回,请作者自留底稿。

7.作品用邮寄、E-mail或直接交送的方式进行投稿,在信封背面或电子邮件主题栏内须注明《凌河之歌》原创歌曲字样。

8.作者提交的作品及音响资料均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如有侵权行为,责任自负。

9.作者投稿参与此次评选活动,即表示同意主办方对其报送作品的所有形式(包括曲谱、音响资料等),拥有非商业性的使用权。作者享有著作权和署名权。

四、评选原则与程序

本次活动的作品评选将聘请省内著名词曲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作品进行初评、终评。

(一) 初评:选出10首作品入围。

(二) 终评:选出1首作品。

(三) 进入初评的作品均获优秀作品奖。评比结果将在辽宁省凌河保护区管理局网站上公布。

五、奖项设置

本次活动获得第一名的作者将获得价值5000元的奖金或奖品,获得优秀作品奖的作者将获得价值1000元的奖金或奖品,并为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不得重复获奖   

六、报送、评选、颁奖时间

1.自发通知之日起即可开始报送,截止到2013年12月10日(外地作者以当地邮戳为准)。

2.12月 15日—12月22日期间评选。

七、投稿地址及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

1.辽宁省凌河保护区管理局(朝阳市双塔区珠江路三段100号

邮编:122000

联系人:赵亚峰(0421-6654537,lhjfzc@126.com  

2.共青团辽宁省委员会

邮编:110003

联系人:刘美汐(024-22899096



                      



辽宁省凌河保护区管理局    共青团辽宁省委员会     

2013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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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3-7-28 20:18:1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师辛苦了,支持必须的
    懒得打字嘛,点击右侧快捷回复 【音核原创 有您更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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