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衰 2019-10-14 0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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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中国•苏州梦” 创作歌曲征集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全市“家在苏州”系列活动的精神,繁荣我市音乐创作、努力推出精品,带动全市文艺创作兴起新高潮,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苏州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决定组织开展2013“中国•苏州梦” 创作歌曲征集活动,此活动纳入2012~1013苏州音协“吴韵奖的评选。以及评选后的优秀作品宣传推广演唱活动。
一、主、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苏州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承办单位:苏州巿音乐家协会
二、主题要求
1.征集“中国•苏州梦”创作歌曲。以增强城市凝聚力、向心力和建设幸福苏州为宗旨,挖掘深厚文化底蕴,赞美苏州悠久历史,讴歌城市美丽新形象,展示社会发展成就,提升城市知名度和美誉度,打造苏州市音乐文化品牌。同时也欢迎其他题材特别优秀的作品。
2.本次征歌,分歌词和歌曲两组征集。内容上要求主题鲜明,贴近生活,旋律优美、动听,具有“通俗流畅、易于传唱、感染力强、魅力持久”的艺术特性以及浓郁的江南民族风格和强烈的时代感。简约大气、朗朗上口,易于传唱、易于普及。形式不限,独唱、重唱、齐唱、合唱均可,歌曲时间长度一般不超过4分钟。
3.参选作品的内容必须原创,即是2013年1月以后新创作的原创作品,要具有思想性、艺术性和地域性。已在市级以上的各项征歌中获奖的作品,以及省级刊物中已发表的歌词、歌曲作品不在征集范围。
三、时间安排
1.2013年5月2日~6月30日:面向全市征集符合要求的歌词。
2.7月1日~7月15日:对征集到的歌词进行初评、复评。
3.7月15日~10月15日:歌曲征集。对歌词类获奖作品,推荐给(亦可自由选择 作曲者进行谱曲,最终形成完整作品后参与评奖。也欢迎其他符合征集要求的自选歌词的完整作品参赛。
4.10月16日~10月31日:组织评委对征集歌曲进行初评、复评、终评。
5.11月5日~11月15日:获奖歌曲在文联网上公示。词曲均须为原创作品。不得抄袭或剽窃他人作品,如有发现,取消资格,追回其在本次活动所获的荣誉和奖励,并由本人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6.11月~12月,对于获奖作品和具有潜质的作品,将组织专家学者与词曲作者共同研讨,进一步修改、提炼。获奖歌曲演唱会策划、排练。
7.2014年春节前后,举办“中国•苏州梦”创作歌曲征集活动获奖歌曲颁奖晚会暨获奖歌曲演唱会。
四、奖项设置
1.此次歌词征集活动将评选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6名,颁发奖金、获奖证书。
2.此次歌曲征集活动将评选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6名,颁发奖金、获奖证书和奖杯。
获奖作品词曲按4:6比例分配奖金,原获奖歌词不重复奖,在歌曲获奖分配的奖金中扣除在歌词中获奖的奖金。
五、投稿要求
1.每位作者限投3首,必须是原创作品,不得抄袭,因抄袭产生的后果由应征者自负。
2.歌词作品一式6份,用A4纸打印或抄写,截稿时间2013年6月3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
3.歌曲作品一式8份,采用简谱记谱,用A4纸打印或抄写,提供录音小样,截稿时间2013年10月15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
4.应征者须在一份稿件中注明个人信息(姓名、地址、工作单位、电话、邮编等 ,其余几份隐去作者名字及所有个人信息。
5.投稿地址:苏州市人民路1088号苏州市音乐家协会(邮编:215002,电话:0512-69330190,电子邮箱:zgszm2013@qq.com ,请在信封上注明“中国•苏州梦”征歌字样。
五、活动说明
1.应征作品评选工作将最终评选结果在媒体上向社会公示。
2.本次征集歌曲一经采用,其著作权、所有权、修改权和使用权均归此次歌曲征集评选活动组委会所有,所有应征作品在提交后一律不退;未入选、入围作品的作者,可自上述征集活动结果公布之日起自行处理。
本次征集评选活动的解释权归本次活动主办单位所有。
“中国•苏州梦”原创歌曲征集活动办公室
2013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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