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远县历史悠久,人文荟萃,物产富饶,交通便捷。公元524年置定远县,县内有新石器时代遗址候家寨,出土了素有“绣像汉代史”美誉的汉代画像石,清末有“怀诗、寿字、定文章”之称。近年来,定远县积极打造“将相故里、红色热土、盐化之都、绿色家园”绚美蓝图,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粮、油、猪产量位居全国百强县,是全国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县,全国第二批农村改革试验区,入选国家智慧城市专项试点县,全国100家红色旅游经典景区之一。“十三五”,定远县更加灿烂的美好愿景正在大手笔绘就。
县歌是县域文化内涵、品位的重要反映。为进一步塑造定远县新形象,讴歌美丽定远的自然生态风光,彰显定远人民勤劳友善、拼搏进取的精神风貌,展现定远丰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增强对外知名度和美誉度,激发定远人民热爱家乡、建设家乡的使命感和自豪感,中共定远县委、定远县人民政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县歌--“定远之歌”歌曲。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16年2月5日至2016年6月5日(以收信邮戳时间或电子邮件收件时间为准 。
二、征集范围及内容
面向全国范围开展征集,征集内容包括作词和作曲。
三、征集要求
(一 命题要求。作品自行命题,副标题为“定远之歌”。
(二 词作要求。紧扣主题,立意深刻,彰显本土元素,融合定远的历史和人文特色;积极向上,健康鲜活,优美上口,突出时代精神,表现定远发展成就,展示定远人民的精神面貌;词句生动,短小精悍,合辙押韵,易懂易记,符合大众的审美情趣。
(三 曲作要求。主题突出,风格鲜明,旋律流畅,便于传唱,具有较强的艺术表现力和感染力;歌曲长度不超过5分钟;歌曲形式可以以独唱、重唱、合唱等形式呈现。
(四 知识产权要求。词曲创作必须是原创,因抄袭产生的后果由应征者自负。
四、评审奖励办法
本次“定远之歌”征集结束后,由县委宣传部组织网上评议和专家评选,请知名歌唱家录唱。最终从参评作品中评选出5首入围作品,其中,当选作品1首,入围作品4首,根据评比结果给予适当奖励。
词曲作者投稿时须签订《定远县县歌征集评选活动参选作品著作权转让承诺函》(附件),承诺其作品的除署名权外的其他著作权归属主办单位,作者享有该作品的永久署名权。主办单位有权组织有关专业人士对入选作品进行修改完善,有权组织获奖作品的出版、录制、举办音乐会等其他使用。
五、征集方式
(一 歌曲作品可以以信函、邮件等方式,投递至相关信箱、邮箱,也可直接投稿。应征者应注明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编、身份证号码等详细信息。
(二 歌曲作品可以用 A4纸打印,有条件者可录制小样(磁带、CD、MD、VCD等 ,每位作者限报2个以下作品。
(三 县歌应征作品须附创意说明,简述作品构思,字数在300字至500字之间。
(四 活动主办方对本征集公告各条目均保留最终解释权。
联系人:钟欣欣、王运娣
电 话:0550—4288096,4288312
邮 箱:[rl=mailto:dyxcbgbk@163.com]dyxcbgbk@163.com[/r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