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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歌消息] 卢氏旅游歌曲征集—截止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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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0-6-14 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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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3-7-22 09:41: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树立卢氏旅游形象,提高卢氏旅游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卢氏旅游主题宣传口号、形象标识和旅游歌曲。
      (一 征集要求
      4.旅游歌曲要求围绕宣传赞美卢氏和卢氏旅游,词曲优美,内涵丰富,创意出色,感染力、传播力强,适合通俗演唱。每首应征作品包括歌曲成品(含词曲、音频或视频小样 和单项歌词、简谱两大类,时长3—6分钟。
      5. 宣传口号、形象标识和旅游歌曲原则上分别不超过三条(个、首 ,应征作品均应配有创意文字说明(300字以内 。
      6.应征作品需标明作者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详细通信地址、联系电话。投稿人身份说明不得在设计图稿中出现,必须另建文档说明。
      7. 有关卢氏旅游的详细资料,可登录相关网站查询。
      (二 征集对象
      国内外有关专业设计和爱好者(组织或个人名义不限 均可参加。
      (三 奖励办法
        3.旅游歌曲
      录用奖1名,奖金10000元。
      入围奖5名,各奖1000元。
      4.颁奖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四 评奖办法
      1.截止日期过后,活动组织方将邀请有关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对所有投稿作品进行评选。
      2.评选结果将在卢氏宣传网、卢氏旅游网、卢氏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
      (五 征集时间及投稿方式
      1.征集时间:2013年5月18日-2013年8月31日。
      2.电子邮箱:lsly7187835@163.com (文件名请注旅游口号或标识征集或旅游歌曲字样)。
      3. 联系人:张洁燕  联系电话:0398—7187835  13525226769
      (六 特别声明
      1. 所有应征作品均不退稿,因延期、误寄等非主办方原因造成应征作品丢失的,主办方不负任何责任,作品如有雷同,以先寄者优先(依电子邮件收到时间为先后次序)。
      2. 应征作品应为投稿人最新原创、未发表过的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投稿者本人负责。活动组织方不承担法律和有关连带责任,并以此公告视同完成告知义务。
      3. 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活动主办方拥有获奖作品的所有权、完全使用权、注册权和版权,活动主办方有权对其不完善之处进行修改,不另付酬金。
      4. 本次活动不收报名费。
      5.作品设计制作等有关费用自理。
      6.凡投稿人均被视为认可本声明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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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常住居民II

     楼主| 发表于 2013-7-22 09:42:49 | 显示全部楼层
    注意:每首应征作品包括歌曲成品(含词曲、音频或视频小样 和单项歌词、简谱两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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