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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西北风

[其他] 歌词版新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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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20-5-3 00:35
  • 签到天数: 208 天

    连续签到: 2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3-1-4 09: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论坛整风。更希望看到众多版主以身作则。

    别的我都同意,仅对第九条提些异议吧。先录原文如下: 九、会员若对斑竹有意见,可随时向管理员申诉,禁止对斑竹进行谩骂等人身攻击,违者立即封号。

    首先,会员对版主有意见,为什么不能直接和版主沟通?我讲的是沟通。当然,沟通无效的可以向上申诉。但一语就断掉会员与版主之间的沟通,不妥。

    其次,无论任何人以任何身份,都不能对他人谩骂攻击,这是建坛以来的固有原则。仅把对版主攻击的处理写进版规,极是不妥。在这一点上,应该没谁是特权层。这个必须改。

    点评

    看到师兄这个回帖 就知道自己严重疏漏 给竹子QQ留言了  发表于 2013-1-4 18:06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4-10 17:11
  • 签到天数: 1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3-1-4 09: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所有的条条框框都只是手段,绝不是目的。
    这个规则不是死的,还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真心希望大家领会精神,做好自我,群策群力,共同建设好我们的家园——音核。

    点评

    规则是死的 人是活的 闻过则喜 人就活的更好了  发表于 2013-1-4 18:09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20-5-3 00:35
  • 签到天数: 208 天

    连续签到: 2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3-1-4 10:51:4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再强调一次,第九条的内容必须改。
    凡是过分强调单方权利或义务的条款,都不应该出现在正式的版规中。
    这个事无须打哈哈,我持续关注。

    点评

    师兄很有这个这个领导风范啊呀 想必现实中也是个领导级别的吧 我从面相中猜测哈  发表于 2013-1-4 19:27
  • TA的每日心情

    2020-5-1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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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续签到: 1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3-1-4 12:56:1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新规,更支持用心面对论坛现状的朋友。三分写七分悟,人人用心写,这里才能更精彩。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22-9-5 12:55
  • 签到天数: 433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3-1-4 14:40:35 | 显示全部楼层
    [qote]师兄 发表于 2013-1-4 09:09 [rl=for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228457&ptid=34894][/rl]
    支持论坛整风。更希望看到众多版主以身作则。

    别的我都同意,仅对第九条提些异议吧。先录原文如下: 九、 ...[/qote]

    九、会员与斑竹之间要相互尊重。会员对斑竹有意见,不能协调的,可向论坛管理员申诉,但不得随意谩骂或人身攻击,违者做封号处理。斑竹对会员有意见,应积极沟通解决,不得轻易封号,一旦需要封号的必须在论坛事务板块发帖说明封号原因,申请封号。
    第九条修改如上。欢迎大家一起修改完善我们的版规,让论坛走向正规化。

    点评

    嗯 请版主们带着诚意值守,也请大家都带着诚意来玩。 这话说的好  发表于 2013-1-4 15:43
    因为论坛是有诚意的。  发表于 2013-1-4 15:23
    这样改就全面了。律人,但也不能忘记律己。论坛为大家做过很多事,有些惠及你,有些惠及他。说实话,虽然很难周全,但大家都看得到,论坛一直在努力。所以请版主们带着诚意值守,也请大家都带着诚意来玩。  发表于 2013-1-4 14:58
  • TA的每日心情
    难过
    2020-3-20 14:35
  • 签到天数: 1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3-1-4 15: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不过,像我这样想来又没时间常来的,会不会被加入黑名单啊?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0-5-2 05:19
  • 签到天数: 157 天

    连续签到: 2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3-1-4 18: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版主新规出台,如果我能有获有得,首先感谢的是本网站,支持版主规范活动。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1-6 15:48:35 | 显示全部楼层
    八、对于那些发了作品就走人不回复自己和他人帖子,不交流的会员列入音核黑名单,凡是列入黑名单的会员,版主将不回复其所有帖子,黑名单会员的歌词也不能入选每月十佳词作品,不能参与论坛任何活动。

    我以前是比较喜欢跟大家交流的 因为正是那些真诚的交流中让我学到了很多 我在这先感谢那些给过我帮助和支持的朋友们
    不过我也正是因为爱说实话 反而得罪了一位大仙从而触及到了某个小圈子 最后引起了蝴蝶效应 到头来弄得我是一脑门子官司  xx的 其实我觉得音核不错  只不过那些小圈子是一个顽疾 。。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0-6-14 07:54
  • 签到天数: 97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3-1-14 15:49:44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新版规,希望音核的世界更加精彩,也希望音核的氛围更加温馨。
    弱弱问一句,因为时间忙的关系,有空才来发个贴子的,这不会被拉黑吧。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1-15 01:25:0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很高兴我们的论坛越来越正规化,大风哥辛苦了!提建议的同学们辛苦了!新年新气象,支持新版规,如采纳好建议版规更完善就更好了!
    懒得打字嘛,点击右侧快捷回复 【音核原创 有您更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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