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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市歌”歌词征集启事
2013-06-06 17:11 来源: 编辑:spider 评论0条19人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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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塑造绥化的城市形象,提升文化品位,打造城市听觉标识,经市委同意,决定开展绥化市“市歌”歌词征集活动。现将征集活动方案制定如下:
一、征集范围及内容
面向域内外各专业、业余词作者征集绥化市“市歌”歌词。
二、歌词征集要求
1、绥化市“市歌”的歌词要求紧扣主题,反映绥化的历史文化、寒地黑土文化,宣传绥化的人文特色,表现绥化的发展成就,展示绥化人民的精神面貌,“绥化”字样要体现在歌词里。
2、作品自行命题,副标题为绥化市“市歌”。内容要求积极向上,抒发热爱绥化的情怀,展示和谐绥化的魅力,凝聚建设绥化的力量。
3、立意深刻,词句生动,短小精悍,深入浅出,合辙押韵,易懂易记,雅俗共赏,易于谱曲。
三、投稿要求
1、每位作者最高可投3首,必须是原创作品,不得抄袭,因抄袭产生的后果由应征者自负。
2、歌词作品一式8份,用A4纸打印。作者须在一份稿件中注明个人信息:姓名、地址、工作单位、电话、邮编等,其余7份隐去作者名字及所有个人信息。
3、投稿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迎宾路2号党政办公中心市委宣传部,邮编:152000,联系人:王玮琢,电话:0455—8386237。请在信封上注明“市歌歌词征集”字样。
四、时间安排
本次“市歌”歌词征集创作阶段为2013年6月10日-2013年8月30日、专家评选阶段(入围歌词5首)及公示阶段为2013年9月1日—9月30日。
五、奖励办法
本次“市歌”歌词征集活动将评选出入围作品5首,在入围作品中将最终评选出最佳作品1首,并分别给予资金奖励。多名作者的同一首歌词不重复奖励,各奖项同时颁发获奖证书。
六、作品所有权界定
市歌歌词获奖作品的所有权、修改权和解释权均归本次活动主办单位绥化市委宣传部所有。获奖个人不得自行使用或转让第三方。市歌作品方案采纳内容超过50%以上,作者享有联合署名权,采纳内容达到100%,作者享有独立署名权。
绥化市“市歌”征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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