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20-6-14 07: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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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永年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充分挖掘永年的历史文化,展现秀美风光、人文景观、民俗风情、精神风貌和建设成就,把“山水洺州、养怡永年”的名片叫响做靓,打造永年文化旅游品牌,中共永年县委办公室决定,公开有奖征集县歌、县徽和摄影作品、宣传文稿等。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永年县委办公室
承办单位:永年县委研究室
协办单位:永年县委宣传部、县文广新局、县教育局、县电视台、县文联
二、活动时间
2013年6月10日——8月30日。
各项参赛作品截稿时间:歌词为7月20日,歌谱为8月20日,摄影作品、征文为7月30日。以当地邮局邮戳和电子邮箱发送时间为准。
三、征集对象
县内外歌词、歌曲、文化作品创作者或创作组织,写作、设计、摄影爱好者,均可作为应征人,参加本次活动。应征者必须是作品的完整著作权拥有者。
四、作品要求
(一 县歌:能充分反映永年县民俗风情、人文景观、自然风光、建设成就、精神面貌等,具有地域性、时代性;旋律优美流畅、感染力强、易于传唱;词曲体裁、风格、表现手法提倡多姿多彩,独唱、重唱、合唱等形式均可,通俗、民族、美声演唱方法不限。作品自行命题,演唱时间不超过5分钟。曲谱和完整的歌曲,须随寄录音小样。
(二 县徽:能准确、生动地反映永年特色,有较高的艺术品位、丰富的文化内涵;图案视觉形象鲜明,构图简单,具有独创性、可观性和时代感;易于识别和记忆。作品规格为A4幅面,彩色图案,手绘或电脑绘制均可,并附有详细的设计和创意说明。
(三 摄影作品:围绕“山水洺州、养怡永年”这一主题,全面反映永年县境内自然风光、民俗风情、历史文化、人文景观、城市建设等,尤其是展示永年特色经济产业、文化旅游景观、良好精神风貌等的影摄艺术作品,均可参赛,但必须是本人作品,并拥有著作权。拍摄时间不限,单幅、组照不限,黑白、彩色不限,传统、数码不限。入选作品需提供原始文件不低于5MB的JPG格式。
(四 征文:形式为永年或广府古城宣传文稿(永年县情介绍、宣传片配音稿等 、散文(文化溯源、山水游记、民俗风情、发展纪实等 、诗赋(古体、近体、现代诗 均可,必须是原创。内容应力求彰显永年悠久的历史文化、绚丽的自然风光、独特的民俗风情、浪漫的时代气息、昂扬的精神风貌,传诵团结协作、敢打能胜的“永年精神”,讴歌永年经济社会发展的辉煌成就,展现出“山水洺州、养怡永年”的独特魅力。
五、征集办法
(一 县歌征集分为两个阶段,歌词征集阶段(6月10日—7月20日 ,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形式发布征集公告,广泛征集作品,邀请专家组成评审组,从中评选出优秀歌词5首作为入围作品,向社会公布。本阶段也可以直接以完整歌曲投稿;
曲谱征集阶段(7月21日—8月20日 ,就入选的5首歌词作品,广泛征集配套曲谱,邀请专家评审组,为每首歌词选出一个最佳曲谱,并通过中国永年网(网址:[rl]http://yn.hd.gov.cn/[/rl] 向社会公布播放,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后,县委、政府最终研究确定1首歌曲作为永年县县歌,其它四首为优秀歌曲。
(二 县徽、摄影作品、征文,面向全社会征集作品,邀请专家评审,初选入围作品,确定永年县县徽,评选出获奖的摄影作品、宣传文稿、散文、诗赋,最后结集编印,作为宣传推介“山水洺州、养怡永年”的重要载体。
六、奖项设置
(一 县歌征集:选定5 首歌词为入围作品,每首奖励2000元;入选5个曲谱作品,每个奖励2000元;被确定为县歌的完整作品奖励创作者3万元,其中对歌词和曲谱创作者,各奖励1.5万元。
(二 县徽设计:共设入围奖10名,各奖500元;选用为县标的,奖励5000元。
(三 摄影作品:共设一等奖1名,奖金2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1000元;三等奖4名,奖金各500元;优秀奖20名,奖金各200元。
(四 征文:共设一等奖3名,其中宣传文稿1个,奖金3000元;散文、诗赋各一篇,各奖2000元。二等奖6名,宣传文稿2个,各奖1500元;散文、诗赋各2篇,各奖1000元;三等奖9名,各奖500元;优秀奖30名,各奖200元。
以上所有获奖作品均颁发获奖证书。
七、投稿方式
参赛作品以直接报送、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投稿均可。报送和邮寄地址: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县委办公室318室,邮编:057150;电子邮箱,县歌作品发送:ynxgzj@126.com;县徽和摄影作品发送:ynsybs@126.com;征文作品发送:ynzwbs@126.com;联系电话:0310—6851753,联系人:史瑞娟、陈雯雯。来稿请分别注明“永年县歌”或“永年县徽”、“永年摄影”、“永年征文”字样,并注明作者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相关资料。
八、其它事项:
1. 本次比赛参赛稿件,恕不退稿。
2、严禁抄袭和剽窃,文责自负。对由此引发的版权和经济纠纷,主办方将对相关责任者予以追诉。
3.对入选和获奖作品,县委、政府有权在对外宣传中使用(如政府网站、宣传碟片、对外展览、宣传广告、出版书刊、公益歌会等 不再另付稿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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