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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堪心

[其他] 国家一级作词如此“参考”本人歌词,元芳,你看是抄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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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2-11-15 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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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4-1-25 20:14:42 | 显示全部楼层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4-2-21 12: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俺对歌词价值的区分是酱紫滴:创意=50%,结构=25%,词语=25%。

    也就是说一首词如果有了明确的创意并能够基本表达清楚,那么这首词就应该属于这个作者的。因为创意是最难的,也是最有价值的。而语言的结构或句式只占25%。词语的修饰,最多可占25%。副作者的条件,要看他对这首词的贡献能否达到25%。

    也可以按这个比例对收入进行分成的哦。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4-2-23 19:07:14 | 显示全部楼层
    具体对这首歌词来讲,俺说和说和。
    按照俺的价值比例分成办法,对方修改歌词可占的比重为:创意部分增强10%,结构部分增强5%,词语部分增强10%。所以,可考虑给对方25%的权重。也就是说您应当争取主作者和75%的奖金部分。而给对方副作者的名分。

    另一帖中俺说了,找他本人和主办单位无果的情况下,找文化部门、工商部门、卫生部门以及企业管理部门都有点不太管事。找纪检或法院又有点小题大作,可能被搁置或不受理。

    俺给楼主提个建议,就是打他市长公开电话。市长公开电话是以民计民生为主的,但很认真很快捷,也无需什么投入。在陈述时要以城市形象为着眼点,不必计较违纪违规。诉求上,只要自己应得的一部分即可。

    不知当否,请考虑。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4-3-18 11:39:3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仅仅是恶心的问题了,就是无耻啊!!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1-7-31 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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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4-3-28 07: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坑爹啊,抄袭居然都那么明显。
    问题出在主办方,再明摆不过的事,咋不追查呢?主办方参与做假。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1-11-11 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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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4-3-29 19:53:07 | 显示全部楼层
    办法:一是加入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 依靠组织的威力来维权 入会是免费的;二是找省委宣传部的电话 让领导顿促文联加快进度:三是通过知识产权法庭打官司 ;四是通过谱曲老师找李永明摊牌追回奖金;五是广发微博覆盖式臭死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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