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20-6-14 07: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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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97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6]常住居民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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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弘扬集团企业精神,激励全体员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推动集团跨越发展,特面向社会征集如皋市文广传媒集团《集团之歌》。现将征集要求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如皋市文化广播电视传媒集团《集团之歌》歌词(也可词曲并作)
二、征集时间
2013年9月1日--2013年11月30日
三、作品要求
1.歌词应突出行业特色、地域特征和时代精神,反映集团的价值理念、企业文化、发展前景,展现集团员工锐意进取、勇于创新、昂扬向上的时代精神风貌。
2.歌词凝练、寓意深刻,通俗易懂、催人奋进,富有感染力和凝聚力,易记易学、适合传唱,尤其适合齐唱、重唱与合唱。
3.作品必须为原创,为未公开发表的作品,严禁剽窃或改编他人作品。如涉及抄袭、侵权行为,一切责任均由作者本人承担。
四、投稿方式
1. 应征作品可以是一首完整的歌曲(含词、曲 ,也可以是歌词。
2.所有投稿应同时以电子文档(word格式)和纸质文档(A4纸,三号宋体)形式提交。有条件的作者可同时提供作品音乐小样(电子音频或CD)。
3.所有投稿须注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地址、手机、个人简介(包括获奖情况)、作品创作理念的描述。并请注明“集团之歌征集”字样。
4.邮寄方式:请寄如皋市惠政东路188号如皋市文广传媒集团办公室收。邮编:226500。信封正面注明“集团之歌应征”字样。电子邮件请发至rgtvbgs@163.com,主题请注明“集团之歌应征”。
五、奖励办法
如皋市文广传媒集团将组织专家评选出优秀作品,分一、二、三等及优秀奖,颁发相应奖金或奖品。
六、版权说明
1.应征作品不得含有任何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及宗教信仰的内容。应征者对其提交的应征作品及其他所有相关文字的真实性负责。
2.被评审确定获奖作品,除作品署名权归创作者所有外,其他知识产权归如皋市文广传媒集团所有,未经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
3. 如皋市文广传媒集团有权决定获奖作品的使用场合、使用方式、使用时间,届时除获奖奖励外,不再支付给创作者任何费用。参与投稿即视为同意此约定。
4. 收到的应征作品一律不回复不退稿,请自留底稿.
5.本次集团之歌征集工作最终解释权归属于如皋市文广传媒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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