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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 我提醒会谱曲的朋友 写词的不是你们的敌人 是你们的最好的朋友 最佳的合作伙伴
你一个人要是觉得你的 词 曲 作 样样顶尖 你绝对是在做春秋大梦 我劝一声 还是 醒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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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所以 我说 一度创作也好 二度创作也好 都是人生父母养的 孩子是一样的孩子 没有什么区别
都是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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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经过授权的,自然不能称为原创
话说回来,在歌曲还没正式出版之前,无论是一词多曲还是一曲多词,
只要二次创作的作者取得原版作者的同意、授权,问题都不大。
在一词多曲的原版曲子作者无异议、一曲多词的原版歌词作者无异议的前提下,
可以说都是原创作品。
<>2 就算是填词翻唱,只要曲子朋友愿意合作授权,也可以去注册版权,同时可以用做商业用途!!>
<>很多当年的国外的曲子就是填词成港台歌曲的,但是必须取得曲子朋友的授权或合作注册版权!>
<>同一个曲子可以注册好几个版本的歌曲版权的!>
如果按照上面所说,想填词只要问原曲作者授权就可以了?那么,有一个问题:假如这个歌曲已经被买断,你又想填这个曲子,只问原曲作者及买断者同意就可以了?可是这个歌曲也包括着原词啊?把被买断的歌曲整体,换上新词,吗?原词作者就可以不闻不问了,因为他的词被人换掉了?市场大概就是这样的。
依此推论,一个被唱过的歌曲,如果它的歌词很优秀,想重新“填曲”的曲作者,是否只要得到词作者(及此歌买断者 的授权就可以了呢?已经被唱出来的歌曲,同一首歌词是否也可以注册好几个版本的歌曲版权呢?
就已经出版的歌曲来说,首次发行的版本称为原版歌曲,我想这个说法,没人有异议。
按照国际惯例,对已经出版的歌曲重新填词或者重新谱曲并用于出版或其他商业用途,是要经过原版词曲作者和版权所有人授权的,重新填词的歌词称为改编词,重新谱曲的曲子称为改编曲,改编词、改编曲都没有独立的版权可言,改编词作者和改编曲作者只有一次性的改编费用,歌曲的版税及相关收入依然归原版词曲作者和版权所有人。
斑竹 不必那样想 难道我们填词 就是为了和别人争版权 做自己的歌曲吗
答案并不是绝对的 从锻炼写词的基本功角度讲 我积极主张 要多填词
就如同 熟读唐诗三百首 不会吟诗也会吟 是一个道理
填的词多了 你会自觉不自觉的 感觉的到字里行间 有若隐若现的律动
你的文思在这样的律动牵引下 写出的东西 往往是你自己都无法预期的美
所以 在我来说 不管是有无版权的麻烦 词 我还是愿意多填的
但是 曲子必须是 我欣赏的 喜欢的
我不喜欢的曲子 我只会捂耳朵 是不会去填的
怕我去填词的最佳途径 就是你尽量把曲子做得稀烂 作成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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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偶尔看看II
我发这个帖子的目的,是想了解一下更多的原创词曲作者对原创知识产权的想法和态度。我也喜欢填词,但填的基本都是原创曲子还不是完整的歌曲,(词曲注册版权的 我们做什么
都是有游戏规则的,如果打乱了游戏规则,那就乱套了。原创词曲的利益就会得不到保证,试问,但曲作者为词作者谱的一首曲子,或者词作者为曲作者写的一首词,被第三者看上,和另一方谈好了条件,或填词或重新谱曲,那对另一方是绝对不公平的,如果已经有版权的情况下,填之后再大张旗鼓地拿去宣传,会构成侵权的,虽然没有利可图,但却有名可赚。我们中国对知识版权的保护的意识太淡薄,所以很大程度上放任了一大批人的想法态度,这不是一个人的问题,而是我们的国家的问题。我的观点是如果想填,锻炼一下自己的能力,拿一些商业的流行的歌曲,作为提高自己能力的阶梯,也不是不行,只要不拿去做什么宣传,不侵害原来词曲的任何一方,我们也只能笑笑了事,
按照国际惯例,已经出版的歌曲要重新填词或者重新谱曲,是要经过原版词曲作者和版权所有人授权的,重新填词的歌词称为改编词,重新谱曲的曲子称为改编曲,改编词作者和改编曲作者只有一次性的改编费用,歌曲的版税收入依然归原版词曲作者和版权所有人。
这个问题太复杂了,我打了两大段文字还是删掉了,觉得说不清楚。只能说,在不用作商业的前提下,随便玩。但用作商业,具体情况具体对待,涉及到太多方面问题(关键词:道义,友情,利益,胸怀,质量,信用,相配,先来后到,第三者插足,婚姻。。。。。。。。。,呵呵,最后我把自己绕晕了,说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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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没查看过相关资料哈,但个人以为,如果只是填词自乐,那还是去填那些已经正式出版的商业歌曲吧。网络原创歌曲,特别是那些未正式注册版权的作品,还是尽量不要拿来玩。
我想说的是,除了法律所明确的规则以外,我们还应该自觉遵守其它一些东西,比如道德、比如诚信、比如人格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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