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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聆闻

[讨论]探讨填词作品的版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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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7 08:20:55 | 显示全部楼层

近几天   频频见到有关好歌词的评价   歌词原创的界定   一度创作和二度创作的界定   填词的合法地位之类的帖子   贴在论坛上   这是好事   论坛论坛   不论不谈   还叫什么论坛呀

 

在这里   我只就填词是否也是原创发表自己的见解   也就是填词的合法地位

我想   是这样的   只要在曲选何人何曲上   明确的标出其出处的填词   都是有合法地位的填词作品   而这个填词作者  对于这首填词作品而言    也毫无疑问    是原创作者    也就是说   这篇填词作品也是原创作品   我说的  是就这个填词而言的前提   对于所选曲而言    这个词    只不过是依这个曲子的 节奏   曲调和其音乐而写的一个独立的词而已   就像填写古词体    选用了一个定式词牌一样   内容的表现形式   词作的风格都是词人自己的事   和词牌的选取是什么     没有太大的关系    只要这个填词   不用于制作成歌曲    即便自己或他人偶尔一唱   也不构成对所选曲子的侵权    同时   如果是得到了曲作者及最终曲版权执有者的授权使用    就是制作成歌曲了   也同样是合法的原创地位   这个填词的本身  她自始至终都没有侵害任何别人的权益   和所谓的所选歌曲原歌词的作者更是一点关系都没有    [要是他没有买断曲终身使用权的话]   买断曲终身使用权的词作者除外     不在此例

 

再有   一度创作    是绝无疑义的原创  

二度创作    到底又是什么呐     首先    媒体责任编辑对作品的修改   无论是意境   文采   风格的编辑改动   都是二度创作   不管改动多大   这个编辑的工作结果都是二度创作   原创作者的名字绝对不可以单独属于这个编辑   但是   他在同创的名字中可以有权出现   但是  必须排在原创作者的后面   这是个不成文的行业惯例   一般情况下   有自尊的编辑   自己是不会选择后者的   宁可做幕后的无名英雄   也把最好的作品推荐给读者   才是编辑的职业道德和追求   培养创作新人才是他的义务   看到自己的付出带出了一个新生的创作力量   才是他的得意和兴奋

 

二度创作    还包括   曲作者在作曲编曲的过程中   根据曲子的需要所做的   对于原创歌词的部分调整   也就是一般被行内称为   词曲整合的过程    这也是   二度创作    这个类别的二度创作作者    连同创的资格也没有   是纯属义务的创作

这样的二度是他自身工作的需要   和编辑的二度创作是不可同日而语的

 

至于把依曲填词   归类为   二度创作     哈哈    我个人认为   纯属于无稽之谈     依曲填词的创作   对于填词作品本身的定性   绝对是一度创作   是绝对原创作品    她绝对没有任何抄袭别人成果和非法占有别人成果的实质性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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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7 08:34:53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师兄在2009-5-6 10:58:53的发言:

没查看过相关资料哈,但个人以为,如果只是填词自乐,那还是去填那些已经正式出版的商业歌曲吧。网络原创歌曲,特别是那些未正式注册版权的作品,还是尽量不要拿来玩。

 

我想说的是,除了法律所明确的规则以外,我们还应该自觉遵守其它一些东西,比如道德、比如诚信、比如人格尊重。

我想说的是,除了法律所明确的规则以外,我们还应该自觉遵守其它一些东西,比如道德、比如诚信、比如人格尊重。

 

------------------------------------------------这句是我特别想引用的    说的好     这些东西毫无疑问  是需要注意的     这也是一个人   个人修养的   一个具体体现吗

 

但是   依曲填词   是合理和合法的创作   没有任何不道德   不诚信    和对人格不尊重的成分   所以   不必风声鹤泣   制造莫名的恐慌

  • TA的每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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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3-27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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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3]偶尔看看II

     楼主| 发表于 2009-5-8 02: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啊,当一首曲子或一首词并没有专门为一首词或一首曲子而定下来的时候,其他人是可以填的或谱的,就象征词和征曲,如果已经定下来,那其他人就不应该再填了或谱了,如果填了或谱了,那样会对另一方造成影响,会影响对方的利益,并不是获得物质上的才是利益,而精神是的也是利益,会跟人造成这首作品就是你的原创这样的误解。谁愿意,本来是为自己写的词或谱的曲子又让他人来用呢。

  • TA的每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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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09-5-8 02:45:09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心帆远影在2009-5-7 8:20:55的发言:

    近几天   频频见到有关好歌词的评价   歌词原创的界定   一度创作和二度创作的界定   填词的合法地位之类的帖子   贴在论坛上   这是好事   论坛论坛   不论不谈   还叫什么论坛呀

     

    在这里   我只就填词是否也是原创发表自己的见解   也就是填词的合法地位

    我想   是这样的   只要在曲选何人何曲上   明确的标出其出处的填词   都是有合法地位的填词作品   而这个填词作者  对于这首填词作品而言    也毫无疑问    是原创作者    也就是说   这篇填词作品也是原创作品   我说的  是就这个填词而言的前提   对于所选曲而言    这个词    只不过是依这个曲子的 节奏   曲调和其音乐而写的一个独立的词而已   就像填写古词体    选用了一个定式词牌一样   内容的表现形式   词作的风格都是词人自己的事   和词牌的选取是什么     没有太大的关系    只要这个填词   不用于制作成歌曲    即便自己或他人偶尔一唱   也不构成对所选曲子的侵权    同时   如果是得到了曲作者及最终曲版权执有者的授权使用    就是制作成歌曲了   也同样是合法的原创地位   这个填词的本身  她自始至终都没有侵害任何别人的权益   和所谓的所选歌曲原歌词的作者更是一点关系都没有    [要是他没有买断曲终身使用权的话]   买断曲终身使用权的词作者除外     不在此例

     

    再有   一度创作    是绝无疑义的原创  

    二度创作    到底又是什么呐     首先    媒体责任编辑对作品的修改   无论是意境   文采   风格的编辑改动   都是二度创作   不管改动多大   这个编辑的工作结果都是二度创作   原创作者的名字绝对不可以单独属于这个编辑   但是   他在同创的名字中可以有权出现   但是  必须排在原创作者的后面   这是个不成文的行业惯例   一般情况下   有自尊的编辑   自己是不会选择后者的   宁可做幕后的无名英雄   也把最好的作品推荐给读者   才是编辑的职业道德和追求   培养创作新人才是他的义务   看到自己的付出带出了一个新生的创作力量   才是他的得意和兴奋

     

    二度创作    还包括   曲作者在作曲编曲的过程中   根据曲子的需要所做的   对于原创歌词的部分调整   也就是一般被行内称为   词曲整合的过程    这也是   二度创作    这个类别的二度创作作者    连同创的资格也没有   是纯属义务的创作

    这样的二度是他自身工作的需要   和编辑的二度创作是不可同日而语的

     

    至于把依曲填词   归类为   二度创作     哈哈    我个人认为   纯属于无稽之谈     依曲填词的创作   对于填词作品本身的定性   绝对是一度创作   是绝对原创作品    她绝对没有任何抄袭别人成果和非法占有别人成果的实质性特征

     

     

     声明:以下内容谢绝一切未经作者本人同意、授权的转载、刊登、复制、修改、使用。

     

     

    心帆貌似没有仔细看楼主的帖子以及大家的回帖,

     

    首先,这里说的侵权、二次创作都是针对重新填词后整个歌曲而言的,

    并不是单独针对重新填词的歌词注意:这里说的单独是指歌词在使用上和原版歌曲没有任何关系。

     

    其次,楼主说的是在原版歌曲已经正式发布,

    重新填词的作者没有经原版作者和版权所有人的授权的情况下

    歌词不止填出来还套用原曲旋律和伴奏唱了的

     

    在这个前提下。无论原版歌曲是否出版发行

    单独就填词的歌词而言,歌词当然是原创注意:这里说的单独是指歌词在使用上和原版歌曲没有任何关系。

    但是对于整个填词后的歌曲而言,这个填词就是二次创作的改编词

    改编词、改编曲都没有独立的版权可言

    这是业界一致公认的界定,也是法律认可的界定

     

    既然是改编词,那就是说重新填词的行为视为对原版歌词的改编,

    这个行为当然和原版歌词作者有非常密切的关系

    当然要得到原版歌词作者的同意和授权,

    这不止是道德问题。认真说还是法律问题,

    法律规定,

    原创作者拥有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改编他人作品必须得到作者的授权许可,否则,就是侵权。

     

    当然假如歌曲还没正式出版,

    重新填词的作者得到原版作者和版权所有人的授权

    原版的歌词作者又没有异议的情况下,

    这种情况可以归为一曲多词的范围,

    重新填词后的歌曲也可以称为原创

     

    但是如果原版歌曲是已经出版发行的作品,

    哪怕重新填词的作者得到原版作者和版权所有人的授权

    重新填词后的歌曲也只能归为改编词作品,

     

    如前所述

    按照国际惯例,对已经出版的歌曲重新填词或者重新谱曲并用于出版或其他商业用途,是要经过原版词曲作者和版权所有人授权的,重新填词的歌词称为改编词,重新谱曲的曲子称为改编曲,改编词、改编曲都没有独立的版权可言,改编词作者和改编曲作者只有一次性的改编费用,歌曲的版税及相关收入依然归原版词曲作者和版权所有人。

     

     

    “这个填词的本身  她自始至终都没有侵害任何别人的权益   和所谓的所选歌曲原歌词的作者更是一点关系都没有  ”

     

    ——这个说法不太妥当

     

    已经正式发布或者出版的歌曲,视为词曲作者对彼此的认同

    整个歌曲应该是看做一体的,

     打个不太恰当的比喻,

    你和A君合写了一首歌词前两段是你写的,后两段是A君写的,

    你和A君都很满意这个合作的作品,并且把这个歌词正式发表了,

    在没有经过你和A君授权同意的情况下

    突然有一天B君把这个歌词前两段改成了自己的写的歌词

    还四处宣扬这个是他和A君合作的原创歌词,请问你会作何感想?

    你真的认为B君这个行为和他的歌词 自始至终都没有侵害你和A君的权益  

    和被篡改的歌词段落的原作者即你本人更是一点关系都没有吗?

     

    即便你大人有大量不计较,

    在道德立场,大家都会指责B君的行为不尊重你和A君

    在法律立场,原创作者拥有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B君私自篡改了你们的作品并公开发表、还宣传这是他和A君合作的原创已经侵权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5-9 17:53:31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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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09-5-8 03: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千山万水在2009-5-8 1:31:39的发言:

     

    至于说到道德,只要你不商业,随意填词玩,就和歌手唱别人的歌曲一样,没什么违背法律的地方,道德上也说得过去,填词也是娱乐的一种,和唱别人的歌曲没什么区别,万一你真填词好,或许曲子朋友还找你主动授权,但是没有授权合作前,这些填词作品都不能用于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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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道德,重点是私自填词的作品不要随便自称整个歌曲是原创歌曲

     

    其实,这个不仅仅是对原版歌曲作者尊重的道德问题,

    认真追究还是违法侵权的问题

     

    说到底填词翻唱和普通的翻唱还是有区别的,

    前者是改编了他人的作品。后者是简单的重复而已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5-8 15:30:0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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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9-5-8 08:14:14 | 显示全部楼层
    晴天对我跟帖的回复  我看过了   和我的观点好象并没有冲突   只是   我们所阐述的侧重点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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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9-5-8 13: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心帆远影在2009-5-8 8:14:14的发言:
    晴天对我跟帖的回复  我看过了   和我的观点好象并没有冲突   只是   我们所阐述的侧重点不同

     

    声明:以下内容谢绝一切未经作者本人同意、授权的转载、刊登、复制、修改、使用。

    呵呵当然有不同

    以下几点不是侧重点的问题,而是原则上的误解:

     

    1、“我说的  是就这个填词而言的前提   对于所选曲而言    这个词    只不过是依这个曲子的 节奏   曲调和其音乐而写的一个独立的词而已   就像填写古词体    选用了一个定式词牌一样   内容的表现形式   词作的风格都是词人自己的事   和词牌的选取是什么     没有太大的关系  只要这个填词   不用于制作成歌曲    即便自己或他人偶尔一唱   也不构成对所选曲子的侵权    同时   如果是得到了曲作者及最终曲版权执有者的授权使用    就是制作成歌曲了   也同样是合法的原创地位  

     

    ——这段话,有点混淆概念。

     

    歌词是填词而来还是写词而来,这是创作的方法问题,也就是歌词作品的产生形式问题。

     

    歌词的使用是否和填词的原版歌曲扯上关系,这是歌词的作品的使用方式问题。

     

    歌词作品的产生形式和使用方式是两个根本不同的事情,二者不能混为一谈。

     

     

    如果单独的阅读、使用这个歌词或者另外谱曲,那这个歌词可以说是原创。但是,只要在使用上和填词的原版歌曲扯上关系,那这个歌词就是改编词,不能说是原创,改编词、改编曲都没有独立的版权可言。注意:这里说的单独是指歌词在使用上和原版歌曲没有任何关系。

     

     

     

    2“  如果是得到了曲作者及最终曲版权执有者的授权使用    就是制作成歌曲了   也同样是合法的原创地位    这个填词的本身  她自始至终都没有侵害任何别人的权益   和所谓的所选歌曲原歌词的作者更是一点关系都没有    [要是他没有买断曲终身使用权的话]   买断曲终身使用权的词作者除外     不在此例”

     

    ——只要在使用上和填词的原歌曲扯上关系,

    那这个歌词就是改编词,不能说是原创。

     

    既然是改编词,那就是说重新填词的行为视为对原版歌词的改编,

    这个行为当然和原版歌词作者有非常密切的关系

    当然要得到原版歌词作者的同意和授权,

    这不止是道德问题。认真说还是法律问题,

    法律规定,

    原创作者拥有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改编他人作品必须得到作者的授权许可,否则,就是侵权。

     

     

    这点和歌词作者是否买断曲的终身使用权,没有关系,

    因为歌曲已经正式发布,词曲是作为一个完整的整体来看待的。

     

     

     

    3“至于把依曲填词   归类为   二度创作     哈哈    我个人认为   纯属于无稽之谈     依曲填词的创作   对于填词作品本身的定性   绝对是一度创作   是绝对原创作品    她绝对没有任何抄袭别人成果和非法占有别人成果的实质性特征”

     

    ——对歌曲而言,词曲是不可分割的整体的一部分。

    歌曲的二次创作,是指在原版歌曲的基础上进行歌词或者曲子的改编,

    哪怕最后出来的歌词或曲子和原版词曲看起来毫无瓜葛,

    只要在使用上和原版歌曲扯上关系,其性质依然是改编。


    至于抄袭,和改编是不同的两回事

     

    抄袭是指窃取他人的作品当作自己的。包括完全照抄他人作品和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其形式或内容的行为。

     

    著作权法所称抄袭、剽窃,是同一概念,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5-9 4:10:26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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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9-5-9 02: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2“  如果是得到了曲作者及最终曲版权执有者的授权使用    就是制作成歌曲了   也同样是合法的原创地位    这个填词的本身  她自始至终都没有侵害任何别人的权益   和所谓的所选歌曲原歌词的作者更是一点关系都没有    [要是他没有买断曲终身使用权的话]   买断曲终身使用权的词作者除外     不在此例”

     

    ——只要在使用上和填词的原歌曲扯上关系,

    那这个歌词就是改编词,不能说是原创。

     

    既然是改编词,那就是说重新填词的行为视为对原版歌词的改编,

    这个行为当然和原版歌词作者有非常密切的关系

    当然要得到原版歌词作者的同意和授权,

    这不止是道德问题。认真说还是法律问题,

    法律规定,改编他人作品必须得到作者的授权许可,否则,就是侵权。

     

     

    这点和歌词作者是否买断曲的终身使用权,没有关系,

    因为歌曲已经正式发布,词曲是作为一个完整的整体来看待的。

     

     

     

    这个大多数情况下应该不是得到原词作者的同意,而是得到词曲版权拥有人的同意,无论买断还是不买断,一般在用作商业的前提下歌曲的词曲版权在买家手里,而无需得到词作者同意,因为当初词曲买卖合同里一般都有改编权的条款,也有条款著名不让改编或者改编须征得原词人或曲人同意的,但这种情况很少,有些有个性的词曲作者或者大牌创作人会坚持。

    其他的您都分析的挺对。还有就是改编词的权利可能不是一次性,这个有点复杂,要看具体情况,比如国语版先出来,粤语版难道就是一次性的,以后收入都归国语版?我估计这个有点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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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09-5-9 02:30:09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最后的探戈在2009-5-9 2:16:02的发言:

    这个大多数情况下应该不是得到原词作者的同意,而是得到词曲版权拥有人的同意,无论买断还是不买断,一般在用作商业的前提下歌曲的词曲版权在买家手里,而无需得到词作者同意,因为当初词曲买卖合同里一般都有改编权的条款,也有条款著名不让改编或者改编须征得原词人或曲人同意的,但这种情况很少,有些有个性的词曲作者或者大牌创作人会坚持。

     

    声明:以下内容谢绝一切未经作者本人同意、授权的转载、刊登、复制、修改、使用。

     

    呵呵你可能没看仔细,

    我们讨论的是重新填词之后整个歌曲里面新歌词的性质

    说的是原创歌曲还处于首发版本已经发布但是还没出版也没销售的阶段

     

    因为如果歌曲已经出版,

    根本就不需要再讨论重新填词的后的整个歌曲是否原创

    明摆着就是属于填词翻唱

    新填的歌词性质在整个歌曲里面只能是改编词

     

    那肯定还是要得到正式出版歌曲的原版作者和版权所有人的授权的,

    这里说的版权所有人一般是唱片公司,因为唱片公司拥有歌曲的邻接权

     

    当然假如词曲版权已经全部转给唱片公司,

    同时转让权利合同没有注明改变歌词必须经原版作者同意的前提下

    那就是单纯经唱片公司授权,

    因为唱片公司在这时行使的权利其实等于是词曲作者的著作权以及邻接权所有人的权利。

     

     

    你说的应该是内地一次卖断歌曲的情况,目前内地的市场是比较乱,所以如你所言具体看合同的条款。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5-9 3:57:3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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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9-5-9 02:36: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上面打了一段话,我觉得还是没说清,改编权应该意思是在原词基础上改编,但署名权不变的。但我们讨论的似乎是连词与署名一起换掉,其实这种情况还是比较多的,大多词人拿到钱后不会计较,爱用不用,反正钱到手了,不会有人和钱过不去,呵呵。国内很多卖到港台的词曲都换词,比如周笔畅的新歌。林夕也填了很多原来有词的曲。但确实有这样的大牌,合同里注明不能换,改编都要事先同意或者不能改,甚至只能给某某某唱,呵呵,有,但比较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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