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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聆闻

[讨论]探讨填词作品的版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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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20-5-3 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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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09-5-11 07:57:31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我和千山的观点是不同的。

     

    我是反对他那种“只要不违背法律”,为了自己的“愉悦”,就不管原作者“不喜欢”,坚持改填别人作品的态度的。作为一个写曲子的,我要为与我合作过的词人们负责。就算改填后,能让这个曲子卖一百万,呵呵,我也会坚持自己的原则,因为作品商业化,真的不是我的创作目的,而且,商业利益也不足以让我放弃对原词作者应有的尊重。

     

    千山显然把词曲作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完全搞错了,因为最不希望看到歌曲被改填新词的,应该是原词作者,而不是曲子作者。被改填了新词,对曲作者来说,是没有任何损失的。

     

    另,千山回帖头一句就讲,知道有人不喜欢自己的作品被改填新词,虽然误指为曲作者(实际应为词作者哈 ,但毕竟是知道别人不喜欢的。可中间又讲什么“没有谁是说为了去让别人不开心才去填词或唱的”,我对此很是不解。难道明知人家不喜欢还偏偏要去做,是为了让人开心吗?注意,就算让人不开心,不是你的目的,但当它有可能成为一种结果的时候,为什么不尽量避免呢?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5-11 08:08:16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千山万水在2009-5-10 19:14:15的发言:

        写歌都是娱乐,还是看个人性格吧,很多歌曲的曲子朋友不喜欢别人再填词,这个情有可原,但是新填词作为娱乐真的就是和演唱他人作品一样,不做商业歌曲,仅供娱乐,这是法律允许的,那很多相声早期都改了别人的歌词登台演出呢,比如很多歪唱就是!现在是娱乐时代,只要不违背法律,我觉得填词翻唱还是可以作为愉悦的一个手段的!

        版权,是这个帖子的核心,只要你新填词有商业机会,我想即使曲子朋友不高兴,他也会和你合作版权的!

    比如以前的 股票歌曲,都是属于歪唱,有了商业价值,还是要签署版权协议的,曲子朋友有了新版本的歌词合作,也创造了新的商业价值,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我认识一个曲子朋友,他自己的原版的词曲没商业机会,;另外一个填词[朋友本来是填词娱乐的,音乐机构看上了,最后是和新填词朋友合作了新版权,卖掉了歌曲,他们彼此也成了好朋友,音乐有时候通过这样合作也是一个途径

     

       另外,说到道德,填词娱乐和去唱别人的歌曲一样,唱好了是开心,唱不好也是开心,没有谁是说为了去让别人不开心才去填词或唱的,

    大家心胸宽阔点,这样歌曲创作才有更多灵感,不然拘泥于一些个人性格,还真限制了很多创作的感觉!

       只要喜欢填词,不管是原创的出版,还是没出版的,用娱乐的心态去填词,只要你不侵权,我鼓励多填词,这样也认识了很多新朋友,比如你填词的版本比原来还好,曲子朋友肯定会有新曲子找你合作!不一定非要纠缠在原来那个歌曲的曲子上的!当你填词得到很多人认可的时候,很多原创的曲子就会主动找你合作!

      感觉写歌词到一定程度,最好学学填词,对创作帮助非常大!

    版权方面,相信大家都有自己的道德底线,填词不是为了占用他人曲子或灵感,实质上也是创作的一个方法!同一个曲子写出不一样的歌词,演唱出不一样的味道,其实这也是一个歌曲的魅力,乐在其中!为什么不呢?

     

     

     

    千山万水朋友的说法   我赞同   师兄的提前打个招呼也的确是可取   探索规则也有必要   

    但是  没有提前打招呼   就倚曲填词的   就界定填词人是侵权 最终还是显得有些牵强武断   难以令人折服  

    音乐也是一种文化  在中国的文化圈里   涉及到文字记录的文化   都是有固定文字定义的   我在字典  词典中没有找到填词方面   其他界定定义    至于晴天朋友的  与时具进   这个词汇   我觉得   用的太过频繁   反而会乱了原本很有序的规矩

    也不见得都是好事    我个人认为   只要是对音乐对曲子有了感觉   觉得这个曲子诱发了自己的创作灵感   觉得只有这样的表达方式   才足以表达自己内心感受    你就尽管去填你的词   不要为其他绳索束缚了你自己的想象和意志   送一句现成的话   不自由   毋宁死     表达是主要的     要不是这样   你还填   还写什么   直接睡觉去有多好呀   那就谁的事也碍不着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0-7-27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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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续签到: 1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09-5-11 11:47:11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心帆远影在2009-5-11 8:08:16的发言:

    千山万水朋友的说法   我赞同   师兄的提前打个招呼也的确是可取   探索规则也有必要   

    但是  没有提前打招呼   就倚曲填词的   就界定填词人是侵权 最终还是显得有些牵强武断   难以令人折服  

    音乐也是一种文化  在中国的文化圈里   涉及到文字记录的文化   都是有固定文字定义的   我在字典  词典中没有找到填词方面   其他界定定义    至于晴天朋友的  与时具进   这个词汇   我觉得   用的太过频繁   反而会乱了原本很有序的规矩

    也不见得都是好事    我个人认为   只要是对音乐对曲子有了感觉   觉得这个曲子诱发了自己的创作灵感   觉得只有这样的表达方式   才足以表达自己内心感受    你就尽管去填你的词   不要为其他绳索束缚了你自己的想象和意志   送一句现成的话   不自由   毋宁死     表达是主要的     要不是这样   你还填   还写什么   直接睡觉去有多好呀   那就谁的事也碍不着了

     

    声明:以下内容谢绝一切未经作者本人同意、授权的转载、刊登、复制、修改、使用。

     

    一、现在大家讨论的不是歌词作品的产生形式问题(歌词是否填词而来 。

     

    而是填词类歌词作品的使用方式问题(歌词不止用填词的形式产生了、而且未经原版作者同意、授权套用了原版歌曲的旋律和伴奏来演唱

     

     

    二、侵权的界定是指“歌词不止用填词的形式产生了、而且未经原版作者同意、授权套用了原版歌曲的旋律和伴奏来演唱,同时自称原创歌曲”这种情况下的填词翻唱歌曲。(注意:整个歌曲都已经侵权,尤其这种情况下的歌词

     

     

    三、就算是古代的诗词作品也一样是不断跟着时代发展而变化的,这个是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事实——所以“与时俱进”这个词的使用不是看别人用过多少次,只要语境使用恰当,作为客观的陈述,不会混乱什么规矩。

     

    古代的语言发音、韵脚、用词和现代不一样这是客观事实,

    如果继续用古代那些规则来填普通的现代流行曲,恐怕行不通。

     

    我说的与时俱进,指现代的流行曲应该用现代的韵脚、词汇来填词,让出来歌词作品用现代的发音唱起来顺口。

     

    另外,大家讨论的是现代流行歌曲的填词,不是按古代词牌的填词,不可否认,这两种填词无论是创作要求还是词的成品是有很多区别的。

    但是它们有一点是相同的,就是要求顺口,不顺口,咋唱呢?

     

     

    四、“我个人认为   只要是对音乐对曲子有了感觉   觉得这个曲子诱发了自己的创作灵感   觉得只有这样的表达方式   才足以表达自己内心感受    你就尽管去填你的词   不要为其他绳索束缚了你自己的想象和意志   送一句现成的话   不自由   毋宁死     表达是主要的     要不是这样   你还填   还写什么   直接睡觉去有多好呀   那就谁的事也碍不着了

     

    ——你说的是歌词的产生形式问题,前面已经说了,这个不在讨论的范围,因为歌词是写词而来还是填词而来这个方法问题不触及道德和法律。

     

    只有歌词的使用方式,具体说有否套用原版歌曲旋律、伴奏、从而形成替换了原版歌词的事实,事情去到这个阶段,才会涉及道德、法律问题,而大家讨论的也是这个阶段的事情。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5-11 12:01:20编辑过]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4-4-26 05:52:0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看来以后也要注意了!不能随便拿别人的词曲改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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